近日农业农村部针对野味禁食目录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据悉,目录是在4个原则的指导下制定的:1、坚持科学,列入《目录》中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的人工饲养驯化,具有稳定的人工选择性经济型状,比如梅花鹿在我国的养殖历史悠久,而且已经形成完善的产业体系,具有稳定的人工选择性经济性状;2、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比如虽然水貂、银狐等是适宜家养的品种,但是只能用于毛皮加工,不能用于食用;3、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多民族的传统文化和生活需要,比如马鹿就是西部少数民族的传统饲养动物,而驯鹿是鄂温克族重要的生产资料;4、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惯例,比如羊驼、鸵鸟等都是国外引进品种,养殖技术成熟。
在大的原则之下,符合要求的共有27种动物可以被饲养和食用,包括传统家畜中的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还有鸡、鸭、鹅、火鸡、鸽、鹌鹑几种家禽,另外还有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几种特种畜禽。另外水貂、银狐、蓝狐和貂几种动物是用于生产皮毛的虽然可以养殖,但是不能食用。
从上面的目录可以发现除了以上集中畜禽之外,还有一些此前被食用或饲养的动物并不在目录之列,比如被大家讨论比较多的狗、蛇类、豪猪、竹鼠等都未被纳入《目录》之中,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月24日制定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些动物恐都将成为“绝唱”,以后不能再被食用了,此外还有金丝燕和林蛙的衍生品燕窝和雪蛤恐都将被禁止养殖、出售和食用。
而这其中恐怕最具有争议的就是狗和蛇了,在3月4日时农业农村部紧急引发通知,针对争议比较大的中华鳖、乌龟、牛蛙、鳄鱼等食用动物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之后这些此前被禁止食用的已经放出了禁食目录。但是几轮更正下来,蛇作为同鳖、乌龟一样的爬行动物,并没有被禁食目录所放行,笔者推测蛇被禁止食用考虑的是野生蛇和家养蛇无法进行明确的界定,所以直接被禁食。
而对于狗被禁食,虽然我国不少地区同样有吃狗肉的习惯,但是专家认为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已经不再作为畜禽饲养,所以我国也不将其纳入畜禽管理,自然狗就不能被食用了。这对于爱狗人士来说是个好消息,而对于好吃狗肉的人来说却不是个好消息,而在有明确的规定出台之前,狗肉可能会继续作为一个灰域存在。
读者朋友对于可能被禁止食用的狗肉、蛇肉、燕窝等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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