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期限应在五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经管)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
如满足以上条件,可以自愿选择组织形式,可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pg电子平台公司等。
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的农户向家庭农场经营地的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和附带以下材料: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家庭农场经营者资格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农场固定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村(社区)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农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申请表》上签发意见。
镇(街道)农村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
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根据上报材料进行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并颁发《家庭农场证书》。
各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对已经认定的家庭农场,报市级农村工作部门备案。
我国目前没有一个家庭农场的统一标准,一般来讲,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而且各地具体标准差异较大,特别是养殖业的家庭农场标准,大家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咨询详情。
3、从事蔬菜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3年以上,经营面积15亩以上,或年收入10万元以上;
4、从事畜禽养殖为主的,肉畜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1000只以上;
6、其他从事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土地租期5年以上,年收入10万元以上。
1、创办种植业类的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才可领取补贴;
2、创办畜禽业农场,养殖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家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家兔年出栏2000只以上才可领取补贴;
3、创办水产业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水面积达到10亩以上才可领取补贴;
4、创办林业类农场,需山林经营面积500亩以上,苗木花卉种植面积30亩以上,油茶8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30亩以上才可领取补贴。
1、产业类农场:目前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定额补助,比例为30%,补助发放采取的是“先建后补”的原则。
2、水果产业、蔬菜产业、茶叶产业等:申报条件是露地规定一千亩以上,设施两百亩以上,补贴50万-100万左右。
6、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的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符合标准可申请补贴金额大约为200万元。
7、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露地基地需在一千亩以上,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9、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资金补助数额500万-800万元。
需要关注的是每个地区发展不同其补贴标准也会有所差异,具体按当地公示标准为主,以上仅供参考,相关政策可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