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说白了就是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一份物种名单,只有被列入该名单的物种,才能够被合法食用,成为各种美味佳肴,名单之外的物种则禁止食用,你吃了,你就违法了!
《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特种畜禽16种。
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
特种畜禽16种,pg模拟器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这些畜禽都是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
早在上个月上旬,国家农业农村部就已经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狗的定性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在当时,国家农业农村部已经对狗进行了特化的定性,是伴侣动物,而不是家畜:
“(五)关于狗。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如今,随着《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正式公布,这一特化定性也正式得到了确认,农业农村部也关于《目录》的发布,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不过,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蛙类是两栖动物,不属于家畜家禽范畴,不列入《目录》。为此,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由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也就是说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呼声已被采纳,可以养殖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