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模拟器试玩在线习深刻指出:“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必须看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
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从“五亩之宅,树之以桑”的历史看,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制民之产”的传统,把各种各样的产业作为安居乐业的依靠。从产业兴、百姓富、乡村美的当下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也需要做大做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个独特的经济组织,既有浓厚的历史印迹,也有复杂的现实情况。那么,在农村集体和农户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公与私利益交织,二者如何统筹兼顾?
在党的全面领导下,经过亿万农民的不懈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既富经济成效又有实践经验。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业发展总体还是不错的。当时,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土地改革,取得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用根本法的形式,规定了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农民增加生产,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等内容。
在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开头部分就提出,1956年有一亿二千万农户和五百多万个手工业者,已由个体经济变为集体经济。
“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我国农村实现了从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演变。人民公社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走了一些弯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马正平说。
彼时的农村集体经济因资源配置不合理、效率低下等问题,逐渐束缚住了农民的手脚。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按下的鲜红手印,催生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来的小岗村故事家喻户晓,小岗人从此摆脱了饥饿。
伴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1993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表述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实现形式展开了广泛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经验。”马正平说。
通过对农村的改革,完全没有预料到的一个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
但改革不是一劳永逸的。据媒体报道,顶着明星光环的小岗村“到2003年竟然很穷、很乱,全村人均收入只有2000多元,低于全县平均水平,村集体欠债3万元,人心涣散”。
时间一晃而过,中国农村面临着新的困难与挑战,又处在一个新的十字路口,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改革开放是一场永远在路上的接力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新时代改革开放的伟大序幕。
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强调“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目标方向,是要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在这片充满希望的田野上,农村的改革逐步推进。2016年,《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要求农村集体资产分类,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扩大集体资产来源等。
这场涉及数亿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为农村领域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2018年,农业农村部首次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来自全国10个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取了合法的“身份证”。这标志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身份证”。
自小岗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村民“人人持股”以来,每年的小岗村分红大会,村民们欢聚一堂、喜气洋洋。今年的小岗村村民迎来了第七次分红,每人分红700元,实现分红六连增。
“云无心以出岫,鸟倦飞而知还。”四川省苍溪县岫云村的村名,源自陶渊明的《归去来兮辞》。“这个小山村有着美好而恬静的风光,但在2008年以前却与贫穷和落后挂钩,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2000元,集体经济收入为零。”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岫云村党支部书记李君说。
从2014年开始,岫云村走上一条脱贫致富的康庄大道。“我们通过发展民宿、开设扶贫体验餐厅,村民用方言向城市游客讲着岫云村的故事,卖着村里自产的农产品,实现了城市消费需求与农村生产供应的有效链接。”李君说。
2022年,岫云村的农产品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扶贫体验餐厅营业额达到800万元。村民人均年收入达到3万元,村集体经济分红突破20万元。
与岫云村一样,从昔日的落后贫穷蝶变成今天的宜居宜业乡村,在全国数不胜数。到2021年底,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我国共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约96万个,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约9亿人,核实农村土地资源面积65.5亿亩,农村集体账面资产8.2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7万亿元,2021年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总收入6684.9亿元,向成员分红748.4亿元。
庞大的农村集体资产怎样管好用好?如何提高集体经济收入和服务带动能力?农民的集体经济权益如何有效实现?不少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显现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023年,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该市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情况的报告显示,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总资产在2022年底达到6802亿元,位居全国第五,镇级资产总量全国第一,但还是存在农村集体资源要素统筹能级不高、“造血”功能不强、集体经济发展空间不足、优质产业项目导入难等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中也注意到,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益低于5万元的占40.8%。
“2016年出台的意见和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马正平说。
广大农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诉求,也源源不断地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反映上来。史贵禄等30名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议案,建议立法统筹规定集体经济组织的形式、运行模式,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权属确认和分配机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等内容,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李君也提交了一份关于支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希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有效解决乡村发展“造血”问题。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这些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提供了可资参考的立法经验,也呼唤着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
在万事俱备后,立法也在紧跟改革的步伐、回应人民的期待中不断提速。2022年12月27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此后又经两次审议,在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利于以立法的方式促进宪法实施,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对于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意义。”马正平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8章,依次为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共67条。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职能职责、特别法人地位、监管部门等。吸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参考司法实践和地方立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定义、确认、退出及丧失规则,同时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合并、分立等事项。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从法律制度上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顺畅,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明确了集体财产的主要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经验,确定了对集体资源性财产、经营性财产、非经营性财产分别依法进行管理的原则,确定了集体收益分配的原则和顺序,明确集体经营性财产的收益权可以量化到成员,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途径,建立财务会计、财务公开、财务报告制度及审计监督等作了规定。
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支持等方面,对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作了原则规定。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争议的解决途径,明确了成员撤销诉讼制度,建立了成员代位诉讼制度,规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款款规定,在财产权利上,包括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等,实打实地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共享了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在民主权利上,涵盖了集体经济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等,使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李君第一时间在自己的朋友圈转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通过的消息。他很激动:“我们村‘两委’开会进行了学习,之后又给村民们普及这部法律。”
在李君看来,“个人不管挣多挣少,富了是个人的,但村集体富起来后,就有了为基础性、普惠性民生公共服务进行兜底的实力,为大家一起迈向共同富裕创造了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一定会对农村实现共同富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出台非常及时、很有必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不仅能够让身处其中的农民感受到国家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视,而且对宪法实施也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宪法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突出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重要主体的属性特征,合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管理,促进了宪法实施。”马正平说。
通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可以从中找到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法治保障;从中发现健全农村治理体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法治支撑;从中读懂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的法治温情。
大河无水小河干,大河涨水小河满。在良法善治之下,农村的资源资产资金利用得越有效,广大农民享受的经济成果越实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一定会发展得越来越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