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6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始建于1952年的原甘肃省畜牧学校和始建于1958年的原甘肃省农业机械化学校两所重点中专合并组建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省教育厅。学校是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甘肃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甘肃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甘肃省“双高计划”建设院校。
学校办学规模10000人。教职工360人,外聘教师87人,其中专兼职教师321人,教授32人、副教授117人、高级技师36人。硕士、博士130人,“双师型”教师249人。建有畜牧科技学院、兽医科技学院、宠物科技学院、食品科技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农机与汽车学院、智能与信息学院、经贸与人文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开设畜牧兽医(宠物)、食品药品、机械与电子、农机与汽车、葡萄与葡萄酒等9大专业类群53个专业。70多年来,累计培养了11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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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加快专业建设,根据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引进博士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拥护中国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二)适应我校专业建设需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技能,有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副高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四)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引进:现役军人;服务期内“各类订单定向生”;引进后即与用人单位形成回避情形人员;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引进的其他情形人员。
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策享有所聘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引进人才薪酬实行年薪制,薪酬标准参考见下表,具体额度根据其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贡献大小核定。平时按50%逐月预发,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年终一次性补发余额。超额完成或未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协议中的约定予以相应奖励或扣减岗位津贴。
在校内为具有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配偶解决工作,为专科学历配偶通过人事代理解决工作。
2.受聘5年内,实行低职高聘,享受校内相应教师绩效津贴及博士津贴;受聘5年后,以实际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享受校内教师绩效津贴。
4.夫妻双方都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安家费、住房补贴不重复计发,科研启动费可重复计发。
5.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经省委人才办认定的“陇原人才服务卡”人员还可在户籍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社保办理、税收减免、子女入学、就医、免费旅游等方面享受优质待遇与服务。
柔性引进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分智力引进和兼职引进两种方式。智力引进为受聘人无需到校或到校工作时间每年累计不足三个月;兼职引进为受聘人到校开展教学及科研工作,到校兼职工作时间每年累计在三个月及以上或担任教学任务50学时以上。
柔性引进人才薪酬实行年薪制,薪酬标准参考见下表,具体额度根据其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贡献大小核定。平时按50%逐月预发,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年终一次性补发余额。超额完成或未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协议中的约定予以相应奖励或扣减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