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于2005年首次通过审议,之后又经历了一次修正。那么,这次再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什么?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2022年,全国肉、蛋、奶总产量达到了1.68亿吨,比2006年畜牧法刚实施的时候提高了33.5%。
这么多年来,畜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畜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我们在高基数的情况下来实现畜产品的稳产保供,提出了新的挑战。比如,我们的资源环境约束越来越紧;畜牧业发展的支持保护政策还有不健全的地方;畜牧业本身的质量、效益、竞争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还有我们的抗风险能力要增强。在这些方面,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再做一些修改。
这些年,我国畜牧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量到质都有了很大的提升,这也反映出老百姓的需求更高了。那么,畜牧法新修订之后,作出最大的改变是什么?
2015年,畜牧法做了一次特别小的修正。而这次是全方位的修改,从章节、具体的制度都做了比较大的完善。
加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防范能力,包括加强疫情防控、推进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草原畜牧业和畜禽屠宰都是新增加的章节。几乎每一个条文都做了相应的修改,是一次全面的、全方位的修改。
目前,全国各类畜禽养殖主体是6700万个。那么,养殖户如何看待新修订畜牧法的改变?
2011年的时候,我们开始回綦江建自己的猪场。现在我们有两个场,每个场存栏2000多头猪。在养猪过程当中,除了技术、防疫等方面,最难的是环保问题和刚开始建厂时找土地。建一个2000多头猪的养殖场,一般要10亩左右的土地,还需要消纳粪污的土地。在找地的时候,要避开林地、基本农田,能够找到的土地非常少。以前会担心使用期限,新的畜牧法施行以后感觉还好一点,只要手续办齐、环保处理好之后,就不能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
我们猪场的粪污从猪舍里出来之后,先干湿分离,干粪有机肥厂收,可以变现。同时,干湿分离后的污水经过厌氧发酵之后,可以用来种植牧草、玉米、黑麦草,还有一点收入。
我希望当地政府在做规划的时候,最好有搞畜牧的专家参与。种养结合要在建场的时候就规划起来,只有这样才可以持续发展。
目前,养殖用地很受大家关注。那么,新修订的畜牧法对于用地需求有哪些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合理的需求。这种大的原则性提出来了。相对应在总则里面还有一句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以,地方政府首先要重视畜牧业,要安排合理的养殖用地需求,这是新增的一句话。
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在原来的畜牧法中,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这次上升到县级层面,这也是比较大的变化。
畜禽养殖用地按照农业用地管理。在原来的畜牧法中,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兴办的养殖场,按农业用地管理。新修订畜牧法不论主体,只要是畜禽养殖用地都按农业用地管理。
我国总体农业用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养殖用地等互相有牵扯。我国越来越重视粮食安全,对耕地保护的强度要略高于畜牧业用地,就会形成挤压的效应。
从执行层面,畜牧业带给地方的税收比较少,同时环保压力比较大。所以,对地方政府来讲,压力是比较大的。
从这些角度来讲,养殖用地难是客观存在多种原因的。要想解决它,就得从多个方向去努力。畜牧法里规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要求,比如要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要落实到地块。但在落实地块的时候,要允许农业方面的专家参与,就是要把它做细。不能说划一块地出来就是畜牧业养殖用地,还得把粪污处理和利用等相关地块安排得更合理,要总体考虑。
除了养殖用地以外,还带动了其他发展。比如,新修订的畜牧法要求,涉农企业要带动养殖户融入到整个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当中去。
对于养殖户而言,还有一个规范其行为的问题。新修订的畜牧法里还有一条,对养殖户的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明确规定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就要求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来制定适合当地散养户或者小农户的粪污处理和防疫条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实际上是禁养区域扩大化的问题。新修订的畜牧法规定,法律法规可以规定禁养区域。而县城、乡镇里随便发一个文件或通知,规定这一片不准养什么东西,以此来去清退养殖户、养殖场,这是禁养区域扩大化的问题,这是我们一定要坚决避免的。
关于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养殖户的引导和帮扶,还有包括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以前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层面,只规定了养殖场的要求,对养殖户是没有的。新修订的畜牧法把这一块给补上来,就是既要规范、引导、扶持养殖户,还要让养殖户知道该怎么做。所以,这是比较大的变化。
目前,我国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经达到78%左右,这个成效还是非常不错的。应该说,这些年来一些成功的实践,通过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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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畜牧法中,增加了“草原畜牧业”的章节。那么,为什么要特别增加这样一个章节?用意是什么?
草原畜牧业发展的势头不错,但是它的困难也非常多。这个产业基础更差一些,是乡村振兴的一个短板。现在要补齐这个短板,从法律层面有必要把它单独写出来,明确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写入法律。这个政策实际上从2010年开始实施,进入了一轮、二轮,目前实施的是第三轮。中央财政资金达到160多亿元,涉及13个牧区省份的1200多万户农牧民。
草原奖补政策原来是阶段性的,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根据实际情况,也有可能就没有了。现在把它作为法定的扶持措施固定下来,相当于常态化了。
同步修改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做了一些加大处罚力度、增加罚款数额的规定。 这些规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条款进行了对接。
跟有关的行政法规相比,把处罚从2万元到5万元,降低到了2000元到2万元。这是一个比较少见的情况。比如,在调研时,屠宰经营者对屠宰场里不合格的产品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违法行为,大家都反映对屠宰场负责人处罚可能有点偏高,因为同时对屠宰场也进行了罚款,所以我们进行了降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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