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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吃不能吃,并不是该不该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标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但狗不属于野生动物,因此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食用狗肉。
2020年5月29日,中国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这是我国首次出台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一些野生动物,以及狗、火鸡、猫等,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比如,有人提出:国内不少地区都有食用狗肉的习俗,狗又不是野生动物,为什么不把狗列入目录?火鸡虽然在欧美国家经常被食用,但我国并无此传统,为什么要列入我国目录?
回答这类疑惑只需要一句话:目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明确家畜家禽的种类和范围,促进我国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能不能吃,并不是该不该列入目录的标准。
目录是基于今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的规定而制定的,是两者的重要配套文件。
目录明确了哪些动物是家畜家禽,哪些家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于《畜牧法》管理。当前目录有畜禽33种,包括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共计897个。其中17种传统畜禽品种848个,16种特种畜禽品种49个。下图是名录部分内容。
目录中的家禽种类,并不是随随便便选出来的,而是以两次全国范围的畜禽遗传资源调查为基础,再经过国家省级机关、科研院校、产业界学者、以及社会公开意见而制定的。具体类别中的畜禽品种,都是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主要用于农业经济性生产。这些畜禽的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进行繁衍,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
除了传统家禽品种,目录中还体现了特种畜禽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补充。其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国外引进种类,如羊驼、火鸡、鸵鸟等,它们虽然在我国养殖历史还不长,但在国外至少也有上千年的驯化史,种群稳定、生产安全,其引入对促进我国的畜牧业发展具有潜在的意义,如促进出口等。二是我国某些区域所特有的种群,如梅花鹿、马鹿、驯鹿等,养殖历史悠久,也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体系。三是非食用特种用途种类,如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毛皮动物,也已经有了成熟的家养品种,其主要用途是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皮毛动物为非食用特种畜禽,因此严禁以食用为目的的胴体经营。
本次目录出台,特别引人注意的是狗未被列入其中。通过《农业部负责人对目录的答记者问》等渠道,我们了解到,将狗移出目录是政府重视民生、重视公共安全、与国际接轨的体现。未将狗列入目录,应该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目录的制定,经过了一个月的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大多数意见不赞成狗列入目录。
其二,目录所列出的畜禽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和严格的科学边界,必须是克服野性、克服季节性发情的习性,适合常年繁殖,适合群养,有一定的种群规模。尽管狗的驯化历史非常悠久,但是目前在国内,并不具有符合标准的种群饲养规模。
其三,畜禽必须是成熟的品种,具有生产和经济性能。而犬类用途多种多样,不仅仅是以往的看家护院和狩猎放牧,在现代更多作为宠物、警用、陪护等之用,生产和经济性能并不是狗的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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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出于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的考虑,联合国粮农组织早先统计的家畜家禽中并没有狗,国际上普遍不对其按畜禽进行管理。尽管韩国有食用狗肉的习俗,但是韩国《畜产法》所列畜禽也不包括狗。
最后,目录的制定,体现了我国重视民生,将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作为优先考虑的指导原则。狗虽然不属于野生动物,但由于狗和人的亲密关系,主要由狗造成的狂犬病感染一直是公众关注的问题。我国目前狂犬病感染病例每年在500例左右,相关部门计划到2025年在全国消除狂犬病。因此,此次将狗移出目录,也是出于国家对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控制狂犬病的考虑。
总而言之,国家明令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但狗不属于野生动物,虽然未被列入目录,但目前并无明确规定不能食用狗肉。
另外,目录颁布后也并非一成不变,今后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也有可能会作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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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科学辟谣】不将狗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意味着全国将禁食狗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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