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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我国首次出台“可食用”畜禽目录 狗未列入其中发布日期:2024-08-06 浏览次数:

  农业农村部29日正式对外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首次明确家畜家禽种类范围,就此明确了“可食用”畜禽的范围。

  《目录》共列入了33种畜禽,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pg模拟器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介绍,《目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重要配套文件,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适用于《畜牧法》管理。“这些畜禽都是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

  在《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狗是否列入《目录》”引起社会关注和热议,此次公开的《目录》并未将狗列入其中。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表示,大多数意见赞成狗不列入《目录》,现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样化,体现为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功能,与人类的关系更加密切。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的家畜家禽中没有狗,国际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人们的文明理念和饮食习惯不断变化,一些关于狗的习俗也会发生改变。《目录》属于正面清单,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能养。对于狗的管理,今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规范管理。

  还有一些建议将蛙类列入《目录》。该负责人表示,蛙类是两栖动物,不属于家畜家禽,不能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由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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