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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这些动物可食用发布日期:2024-08-04 浏览次数:

  列入《目录》的动物,意味着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

  新京报快讯(记者 黄哲程 吴娇颖)“禁食野生动物”决定出台以来,社会各界关于重新制定或调整《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呼声不断。记者今日(4月8日)了解到,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称《目录》),共包含31种动物,列入《目录》的动物,意味着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

  农业农村部介绍,《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具体包括:

  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特种畜禽13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对于狗类,农业农村部作了专门说明,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也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规定。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意味着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

  近日,多名专家学者、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将已列入该目录的以食用为目的人工养殖陆生野生动物移除,重新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并建立可行性评估指标体系。根据决定相关内容,禁止将以食用为目的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增加列入目录;其他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可否列入,需经过严密评估审查。

  建议指出,评估指标体系应包括经济技术、生态、防疫三项指标。经济技术方面,可列入目录的物种应符合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产值和从业人员等条件。生态方面,人工种群应可以自我维持,不需从野外补充种源;同时杜绝盗猎和盗猎洗白的可能性等。防疫方面,除了应具备产地检验规程和屠宰检疫规程外,人畜共患病研究充分且风险可控也被列入。

  目前该《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8日截止。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邮编:100125)。pg电子模拟器试玩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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