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精神,我部将着力加强生猪等主要畜禽生产的动态监测,进一步健全完善畜禽生产和市场监测体系。现就加强统计监测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近年来,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畜牧业正处于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关键时期,生产波动加剧、养殖风险增大等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今年以来,生猪生产出现波动,价格持续上涨,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了一些影响。加大政府引导和调控力度,确保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十分必要。准确、及时、权威的统计监测信息是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的根本前提。加强统计监测工作是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加强的重点工作。目前,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时效性差、准确性低、队伍不稳定等问题较突出,这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的要求不相适应。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正确把握形势,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将统计监测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提高统计监测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到情况清楚、决策有据。
各地要认真执行统计监测报表制度,按照层层分工、各负其责的要求,做好统计监测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及时汇总和上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各监测县数据上报的监管,负责县级监测数据的催报工作;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重点做好监测数据采集的组织和督促工作,保证数据的及时录入。
各地要对统计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努力提高数据的准确性。我部实施的“百场(厂)千村万户”监测计划,旨在克服层层上报中干扰因素过多导致数据失真问题,监测结果只反映全国总体动态变化情况,不反映局部地区情况。各地要避免对监测结果的人为干扰,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不定期对统计监测数据进行实地核查。我部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监测数据的重点核查。
各地要跟踪研究分析本地生产形势,加强调研和会商,对主要畜产品生产情况和变化情况要做到数据准、底数清、趋势明。同时,要及时报告生产和供应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各地在建设现代畜牧业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国家制定政策措施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定期发布生pg电子平台产和市场信息,并适时实施行业预警,科学引导养殖户和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避免生产大起大落,稳定市场供应。
要保证统计员队伍的稳定,提高统计员业务水平。统计监测工作要求统计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耐心细致的意志品质,要对数据的变化具有敏感性,并具备一定的统计业务水平。各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统计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处室,并选派专门人员负责。对各级统计员和信息采集人员要实行备案制,避免统计人员的频繁变动,努力实现统计监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县级统计员开展定期培训和交流活动,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时按质完成村级信息采集人员的培训,同时,要探索建立激励统计人员安心工作和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增加对统计监测工作的投入,保证统计监测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对中央统计监测专项经费的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做到专款专用。
按照我部统计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对各地统计监测工作将实行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将作为衡量各地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与第二年的监测经费及各类项目安排挂钩。数据质量是考评的重点内容,对上报数据与实地核查结果不符的监测点,要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淘汰;对数据质量自查不力、不配合我部数据核查、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要按规定予以处理。另外,各地的统计监测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机构和人员安排情况,以及组织协调、统计员培训、资金使用、分析预警和相关材料上报等工作情况也将纳入总体考评范围。对总体考评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考评结果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统计监测工作管理和考评办法。
统计监测工作涉及面较广,牵扯环节较多,工作任务繁重,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做到有目标、有要求、有布置、有检查,努力把畜牧业信息统计监测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畜禽生产动态监测和分析预警,适时调控生产,科学指导经营,促进生猪等畜禽产品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增强监测的时效性,提高监测效率,扩大监测范围,逐步完善全国畜牧业生产和市场供应动态监测及分析预警体系。在强化现行省级畜牧和饲料生产年报、季报监测的基础上,对生猪主产区实施重点监测;充实和完善现有的部属畜产品和饲料价格监测点;实行“百场(厂)千村万户”监测计划,对畜牧养殖、加工重点企业和饲料生产重点企业、畜禽生产样本村和样本户开展动态监测,确保及时获取全国畜牧业生产变化情况。
采取“全面监测十重点监测十固定监测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从省、县、村、农户等不同层次开展监测。在监测周期上兼顾年度、季度、月度、旬度等不同时段,最大限度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切实强化《畜牧业生产和畜牧兽医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系统完整地反映全国畜牧、饲料生产的动态变化。省级年报和季报通过层层上报,由省级畜牧(饲料)部门审核后上报农业部,同时完成年度和季度形势分析报告。
加强生猪主产区生产和市场的重点监测,对每月汇总生猪生产的关键数据和指标,通过网络上报农业部中央数据库。
采集470个固定价格监测县生猪、家禽、牛羊、饲料等产品价格的集贸市场价格,实行旬报制度,于每月5日、15日和25日分别采集一次信息,直接上报农业部中央数据库。
依托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建立270个饲料生产重点企业和110个畜牧养殖、加工重点企业跟踪监测制度,每月采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畜禽产品生产及市场流通等方面的关键指标数据,汇总后上报农业部。
主要监测指标:饲料产量情况、饲料原料采购情况、饲料销售情况、饲料进出口情况;基础母猪存栏情况、生猪销售量、商品仔猪销售量;祖代和父母代蛋鸡种鸡存栏情况、种蛋产量、雏鸡产量和销售量、蛋鸡产品销售价格;原料奶收购情况、巴氏杀菌乳、超高温灭菌乳、酸牛乳、奶粉、干酪的生产和销售情况等。
在200个生猪生产重点监测县、100个鸡蛋生产重点监测县、50个牛奶生产重点监测县、50个肉鸡生产重点监测县和50个肉牛重点监测县中,选取3250个行政村作为直报式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由村级防疫员每月按期采集监测数据并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录入,由县级主管部门通过网络上报农业部中央数据库。
主要监测指标:生猪存栏和出栏、生猪养殖规模情况、蛋鸡存栏、鸡蛋产量、蛋鸡养殖规模情况、奶牛存栏、牛奶产量、奶牛养殖规模情况、当月购入和出售奶牛数、肉牛存栏和出栏、肉牛养殖规模情况、肉鸡存栏和出栏、肉鸡养殖规模情况等。
拟在3250个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中选取9750户农户作为畜禽生产与成本收益监测农户,由村级防疫员每月向监测农户采集监测数据并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录入,由县级主管部门通过网络上报农业部中央数据库。
主要监测指标:生猪存栏结构、肥猪销售收入、出栏猪养殖成本、单位鸡蛋饲养成本、单位鸡蛋销售价格、不同单产水平奶牛存栏结构、奶牛饲养成本情况、出栏肉牛销售收入、出栏肉牛养殖成本情况、出栏肉鸡销售收入、出栏肉鸡养殖成本情况等。
在470个部属畜产品价格监测点所在县(区)选择本县交易量较大或交易集中的1个农贸市场作为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点。
270个饲料生产重点跟踪企业由各省根据本省饲料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企业产品类别、品种结构和生产规模等因素推荐产生,反映全国饲料生产的总体情况。110个畜禽生产重点监测企业包括40个生猪、15个蛋鸡种鸡、25个肉鸡、15个奶牛养殖企业以及15个乳品加工企业。其中40个生猪养殖企业的种猪存栏量占全国总量的22%;15个鸡蛋生产企业祖代鸡存栏占全国总存栏的80%,父母代存栏占全国总数的23%;25个肉鸡生产企业祖代种鸡存栏占全国存栏总数的96%,父母代存栏占全国总数的43%,肉鸡出栏占全国总数的38%;15个乳品加工企业市场占有量在60%以上。
将全国所有县划分为主产县和非主产县两个层次。主产县生产情况通过251个生猪重点县生产情况反映,非主产县情况通过选点方式反映。在251个生猪重点县中,按照对称等距抽样方式选取100个县纳入监测范围,以此反映全国生猪主产县生产情况。在251个生猪重点县外的所有县中按照对称等距抽样的方式,选取100个县作为样本县,由此反映非主产县生猪生产的总体情况。从100个生猪主产县和100个非主产样本县的监测数据,可大致反映全国生猪生产变化情况。
固定监测村选择方式:将每个县所有行政村按2006年末生猪出栏量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10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200个县共2000个定点监测村。
固定监测户选择方式:每个省(区、市)按自身生猪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统一的大、中、小3个规模档次。每个监测村按照本省(区、市)确定统一的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户养殖户,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2000个监测村共6000户。
重点监测鸡蛋主产省的生产情况。由于目前只有禽蛋产量的分省数据,考虑到除鸡蛋外其他禽蛋比重不大,监测点选择以禽蛋产量指标为依据。将2006年末全国禽蛋产量前11位的省份纳入监测范围,其合计禽蛋产量占全国禽蛋总产量的83%,对全国禽蛋生产情况具有较强代表性。将11个主产省的所有县按2005和2006年平均禽蛋产量排序,剔除产量可忽略不计的非禽蛋生产县后,按照对称等距抽样的方式选择100个县作为监测县,以此反映11个禽蛋主产省的生产情况,并可大致反映全国禽蛋生产的变动趋势。
固定监测村选择方式:将每个县所有行政村按2005和2006年平均禽蛋产量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5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每个县选取5个行政村,共500个定点监测村。
固定监测户选择方式:每个省(区、市)按自身蛋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统一的大、中、小3个规模档次。每个监测村按照本省(区、市)确定统一的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户养殖户,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500个监测村共1500户。
重点监测肉鸡主产省的生产情况。由于目前只有禽肉产量的分省数据,并且禽肉产量以鸡肉为主,监测点选择以禽肉产量指标为准。将2006年末全国禽肉产量前9位的省份纳入监测范围,其合计禽肉产量占全国禽肉总产量的68%,对全国肉禽生产情况具有较强代表性。将9个主产省的所有县按2005和2006年平均禽肉产量排序,剔除产量可忽略不计的非禽肉生产县后,按照对称等距抽样的方式选择50个县作为监测县,以此反映9个禽肉主产省的生产情况。
固定监测村选择方式:将每个县所有行政村按2005和2006年平均禽肉产量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5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每个县选取5个行政村,共250个定点监测村。
固定监测户选择方式:每个省(区、市)按自身肉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统一的大、中、小3个规模档次。每个监测村按照本省(区、市)确定统一的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户养殖户,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250个监测村共750户。
重点监测牛奶主产省的生产情况,将2006年末全国奶类产量前9位的省份纳入监测范围,该9省奶类合计产量占全国奶类总产量的81%,对全国奶类生产情况具有较强代表性。将9个主产省的所有县按2005和2006年平均牛奶产量排序,剔除产量过小的非牛奶生产县后,按照对称等距抽样的方式选择50个县作为监测县,以此反映9个奶牛主产省的生产情况。
固定监测村选择方式:将全县所有行政村按2005和2006年平均牛奶量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5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每个县选取5个行政村,共250个定点监测村。
固定监测户选择方式:每个省(区、市)按自身奶牛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统一的大、中、小3个规模档次。每个监测村按照本省(区、市)确定统一的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户养殖户,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250个监测村共750户。
重点监测肉牛主产省的生产情况,将2006年末全国牛肉产量前9位的省份纳入监测范围,其合计牛肉产量占全国牛肉总产量的69%,对全国肉牛生产情况具有较强代表性。将9个主产省的所有县按2005和2006年平均牛肉产量排序,剔除产量可忽略不计的非牛肉生产县后,按照对称等距抽样的方式选择50个县作为监测县,以此反映9个牛肉主产省的生产情况。
固定监测村选择方式:将每个县所有行政村按2005和2006年平均牛肉产量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5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每个县选取5个行政村,共250个定点监测村。
固定监测户选择方式:每个省(区、市)按自身肉牛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统一的大、中、小3个规模档次。每个监测村按照本省(区、市)确定统一的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户养殖户,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250个监测村共750户。
为保障监测点的代表性,拟实行监测点的淘汰轮换制度。450个生产畜禽生产监测县和470个畜产品价格监测点每5年轮换一次,轮换比例为10%。从2010年起,450个生产监测县内按每年20%的比例轮换村级监测点,其中生猪生产监测县每年轮换2个村,其他畜种监测县每年轮换1个村。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准确把握生产形势变化,建立固定监测点数据核查和生产形势分析会商制度。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年负责本辖区内5%的监测点的实地核查工作,县级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自查工作,保证年内对本县所有监测点的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在省县两级主管部门核查工作基础上,我部每年对5%~10%的监测点进行实地抽查。数据核查结果将作为监测点淘汰轮换的重要依据,并与第二年的监测经费安排挂钩。
根据监测数据,分别对生猪、蛋鸡、肉鸡、奶牛和肉牛生产形势进行跟踪分析,形成月度和季度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经会商统计局、发改委、商务部、相关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形成年度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将畜牧生产年报和季报,主要畜产品价格旬报、固定监测点畜禽生产月报,饲料生产企业监测系统,重点猪禽养殖企业和奶牛生产、加工企业监测系统等4个功能模块集成到统一软件平台,实现自动汇总、智能化查询和自动校正功能,提高监测水平。同时,逐步构建完善预警模型,建立各种决策参数和直观图形分析体系,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由于大部分指标和报表均为新增内容,涉及的信息采集点和采集人员众多,为保证监测工作及时启动并顺利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省级、县级、村级统计员和重点监测企业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全员集中培训,以统一对数据指标的理解,熟练掌握监测软件平台,确保信息采集准确、高效。
农业部畜牧业司作为全国畜禽、饲料生产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监测项目总体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全面统筹数据采集分析平台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组织数据核查和形势会商;针对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工作的前瞻性要求,组织临时性和基础性的调查研究;负责形成月度、季度、年度的畜牧、饲料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全面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固定监测点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组织县级以下统计员和村级防疫人员的培训,组织和督促村级防疫员的调查工作,监测数据的汇总上报,配合做好数据核查,开展形势分析和会商,及时报告畜牧业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全国畜牧总站负责畜禽生产监测数据的收集和汇总、中央数据库建设、维护与管理,参与畜禽生产形势会商和监测核查,组织统计员培训。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负责饲料生产统计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承担中央数据库中饲料部分数据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企业信息采集人员培训,参与形势会商和数据核查,并参与形成有关报告。
中国畜牧业协会负责80个生猪、蛋鸡、肉鸡生产重点跟踪监测企业的监测方案制定,参与软件平台的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监测工作,组织企业信息采集人员培训,收集汇总监测数据,参与形势会商和数据核查,并形成有关企业跟踪监测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
中国奶业协会负责30个牛奶生产和乳品加工重点跟踪监测企业的监测方案制定,参与软件平台的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监测工作,组织企业信息采集人员培训,收集汇总监测数据,参与形势会商和数据核查,并形成奶业企业跟踪监测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
成立数据核查和分析专家组,负责定期进行数据核查,提供监测工作考核依据;跟踪研究相关产业经济运行状况,对月度、季度和年度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定期提出监测报告;随时掌握本行业发展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和政策需求;负责对生猪、蛋鸡、奶牛等产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研。数据核查和分析专家组由中国农科院农经所、畜牧所、信息所、全国畜牧总站、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中国农业大学动科学院、经管学院等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下设生猪、蛋鸡、奶牛、肉鸡、肉牛和综合分析等工作小组。主要人员构成如下:王济民(组长兼生猪工作组牵头人)、王加启(奶牛工作组牵头人)、文杰(肉鸡工作组牵头人)、杨宁(蛋鸡工作组牵头人)、王明利(肉牛工作组牵头人)、肖海峰(综合分析工作组牵头人)、王凤来、浦华、魏宏阳、刘海良、于福清、张立中、葛祥、许尚忠、孟庆祥、聂凤英等。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动物 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农业农村部党校)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分会)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农民体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