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野味产业越来越成为国家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的一根“心头刺”。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10月22日上午,南通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南通市关于全面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动倡议,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同时明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相关政策。
本次倡议提出的“不直接接触陆生野生动物”、“不猎捕、不滥食、不交易陆生野生动物”、“不非法经营、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要求,聚焦了当前滥食野生动物的社会突出问题,对于提高公民的生态保护意识与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7月3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也首次将野生动物“禁食”要求写入法律条款中。其中,餐饮服务提供者非法购买、储存、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最低将罚十万元。
对于广大消费者与养殖户而言,禁食野生动物与可食用家禽家畜等的区别在哪里,该如何界定?
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目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三有”(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三类。同时,对于目前在养的64种禁食野生动物,国家林草局在9月30日印发了《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确定了分类管理范围。
这64种野生动物被分为两类:一类是包括果子狸、豪猪、王锦蛇、赤麻鸭、赤链蛇等45种,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将引导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需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另一类是包括刺猬、蓝孔雀、中华蟾蜍、眼镜王蛇、乌梢蛇、眼镜蛇等19种,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
值得注意的是,禁食野生动物是指目前养殖食用、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以及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如兔、鸽等)依然可以食用。
截至今年9月25日,南通市已全面完成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全市共有7个县(市)区的185家人工繁育单位退出,其中按规定需补偿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135家,补偿总金额1333.666万元。处置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42237只(条),其中无害化处理27444只(条)、转型14289只、调配474只、种源留存20只、放生10只。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造林绿化管理处处长吴希从介绍,禁食野生动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圆满完成,广大养殖户给予了理解和支持。但他们也将面临着今后的养殖之路如何走下去,甚至是转产转型的问题。国家林草局一方面要求各地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同时,也在为处置工作完成后禁食野生动物如何规范管理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pg电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