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到来,我市进入汛期,广东地区温度高、湿度大,食品易受到苍蝇、昆虫等交叉污染,细菌大量繁殖易导致食品腐败变质。同时,野生蘑菇生长,野果野菜数量繁多,易发生采摘误食有毒野生蘑菇、野果野菜引发食源性疾病的事件,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避免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特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洪灾期间,食物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受到破坏,污染环节、途径增多,粮食蔬菜等食物易被污染。可能会出现烹调用具缺乏、热加工不便、清洁供水不足、卫生设施差等情况,从而引发食源性疾病。需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预防:
2.不吃腐败变质、受污染和被浸泡过的食物。不吃已霉变的粮食。不吃死因不明的家畜、家禽、鱼虾等。
4.食物要烧熟煮透,尽量使用蒸、煮、炖等长时间加热的烹调方式,即做即食,按需按量烹饪,尽量不吃剩饭剩菜。
1.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购买冷藏冷冻食品还要到具备冷藏冷冻食品经营项目、储藏条件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
2.网购食品或半成品更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项目、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3.查看外包装,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标签信息是否齐全清晰,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等现象;
1.选择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到无证小店和街边小摊就餐;
2.慎食高风险食品,若选择食用凉菜、熟食卤味和生食水产品等冷食、生食类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有经营相关冷食和生食类品种的项目;
3.慎饮泡制酒,不购买、不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
4.不食用野生蘑菇、鲜黄花菜、河豚鱼、织纹螺以及一些可能具有毒性或有寄生虫风险的产品。
5.不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长江刀鲚”“长江野生鱼”“长江白鱼”“长江鮰鱼”等长江禁捕渔获物。
1.在关注菜品评价时,还要查看商家证照信息、菜品原材料、店铺评价等信息,谨慎下单;
3.收到餐食后,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有被开启的痕迹、餐食是否被污染等,并及时加工或食用,勿长时间存放;
3.选购湿粉类食品首先查看产品标签信息,重点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湿河粉、米粉(线)等谷类发酵制品、泡发的木耳或银耳等,尽量在购买当天或泡发当天食用完;
6.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偏听偏信所谓的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酒食用,引发食物中毒;
8.外购熟食或外出就餐打包的食品,在下次食用前应先确认是否变质,已变质的食品要及时清理,未变质的食pg电子平台品要彻底加热煮透后方可食用。
3.未食用完的食品应该用保鲜膜密封,按存贮要求进行常温、冷藏或冷冻保存;
4.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要看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般冷藏温度为0-4℃、冷冻温度为-18℃以下);
5.冷藏食品一般3天以内食用较好;6.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清理。
2.注意科学搭配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不暴饮暴食;
1.食品经营者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严禁加工、销售、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餐食,严禁采购使用亚硝酸盐,严防食物中毒。
2.消费者要多留意身体状况,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
3.及时举报投诉,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线”。
钩吻,江湖人称“断肠草”,广泛分布于中国南方及东南亚地区。它是一种剧毒的植物,它的根、茎、叶都含有“钩吻生物碱”(在根皮的含量最高),这是一种神经毒,每年都有人因它中毒。服食过量钩吻会对人体产生极大损害,甚至导致死亡。
一、不要自行采食不明野生植物,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中药材。在自制药酒和利用中药材煲汤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有关药材的知识,并从正规渠道购买药材,以确保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一旦出现类似中毒症状,要及时大量饮用温开水或浓盐水,把手指伸进咽部催吐,以尽量减少毒素的吸收,并及时到医院救治,不要私自服用所谓“解毒药”,以免延误救治,危及生命。
在选购凉皮、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等湿米粉时,尤其是散装销售的,要根据产品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查看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包装标示要求,明晰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要素。
食品销售者、批发商、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者在购进湿米粉时,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工作,确保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证。
湿米粉应按照标签标示的储存条件进行冷藏或在阴凉处保存,做好“三防”(防鼠、防蝇、防尘)措施避免受到外界环境污染,并在保质期内销售食用完毕。
储存销售散装的湿米粉应当在储存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著位置上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对于过期未销售或未加工食用的湿米粉,要及时销毁处置,做好销毁记录(包括图片和文字等),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期湿米粉不回流经营。
虽然湿米粉保质期一般为24小时,但由于湿米粉生产工艺已经发生了变化,超过保质期的湿米粉感官性状仍然正常,且不会有发酸发臭等变质性状,会给人造成可以继续销售或食用的错觉,然而这类湿米粉却可能已被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进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食用后引发中毒的风险将大大增加。因此无论是食品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按照保质期销售或食用湿米粉,对于过期食品要坚决予以废弃处理。
此外,椰毒假单胞菌也可能在泡发木耳、银耳等食材上繁殖,进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因此,食用木耳、银耳等菌类前应检查其感官性状,发现受潮变质的不应食用;泡发木耳、银耳等菌类时间不宜过长,泡发后应及时加工食用;不能食用隔天泡制加工的银耳、木耳及其制品;不要采食鲜银耳或鲜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鲜银耳或鲜木耳。
米酵菌酸毒素引起的中毒发病急,潜伏期一般为30分钟至12小时,少数为1至2天。主要表现为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微腹泻、头晕、全身无力。重者出现黄疸、肝肿大、皮下出血、呕血、血尿、少尿、意识不清、烦躁不安、惊厥、抽搐、休克甚至死亡,一般无发热。如果怀疑发生疑似中毒,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催吐,排出胃内容物,以减少毒素的吸收和对机体的损伤,并及时送医院救治,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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