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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日期:2024-06-06 浏览次数:

  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已由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30223】-0016号)批准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项目资金来自公共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24日14时00分前提交投标文件。

  1、重大动物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强制免疫包括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 氏杆菌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疫苗的免疫注射;计划免疫按照县级行业部门制定的计划免疫方案,完成猪丹毒、猪肺疫、新城疫 I 系、禽霍乱等疫苗的免疫注射。

  2、负责养殖场户信息动态更新,完成“动监 e 通”等平台的信息录入,配合乡镇畜牧 部门完成动物防疫工作。

  4、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和报告工作。若辖区发生pg电子模拟器试玩在线疫情,须主动配合疫区地方政府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宣传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负责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信息录入,并为所服务的养殖场(户)完成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8、负责自免场(户)服务与管理,统计自免场(户),与自免场签订责任书,并将自免场备案情况上报县级动物疫控中心。

  9、负责各类畜禽免疫标识佩戴工作,出栏猪标识佩戴率达到 100%,存栏牛羊标识佩戴率达到 100%。

  10、负责协助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以监促检,以检促免。

  11、负责养殖场户病死畜禽巡察,协助养殖场户完成无害化处理信息申报,配合县级无害化处理公司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

  12、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与乡镇地方政府安排的与动物防疫、检疫和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6.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后三年,每半年验收一次,每验收一次合格后结算一次;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具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具体格式见相关文件附件);

  如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投标人(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按下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一年(须具有近一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即可);(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近一年指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

  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及明确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双主均须为中小企业,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3月2日上午8时30分至2023年3月8日下午16时30分;

  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网上报名(通过发送邮件方式(邮箱:)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或现场报名:

  (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本人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中含有被授权人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3)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近一年(须具有近一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5)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具体格式见相关文件附件);如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投标人(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按下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①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一年(须具有近一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即可);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近一年指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

  (6)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含法人、授权委托人);

  (7)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信用记录良好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提供网站地址及相关截图加盖公章;

  (8)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信用记录良好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提供网站地址及相关截图加盖公章;

  (9)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信用记录良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提供网站地址及相关截图加盖公章;

  若采取网上报名。将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鲜章发送邮箱(邮箱:),未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报名无效。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在 24 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 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 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 PDF 格式) 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如采取现场报名应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4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榆树市人民政府网》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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