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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公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三十二批)发布日期:2024-10-20 浏览次数: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公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三十二批)

  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及监督检查相关要求,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对吉林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内蒙古华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美保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吉林大学等4家单位的17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兽药GCP要求开展兽药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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