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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软件系统的公告发布日期:2024-09-14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动全国农业农村大数据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强化大数据新型生产要素和新质生产力的赋能作用,促进大数据应用软件的优选复用,有效降低地方农业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大数据中心”)拟在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协助推荐下,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展示发布安全可靠数字化应用软件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对象为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各类实用的应用软件系统(含模型、软件、系统等)。应用软件系统服务对象可包括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农软件开发企业等。

  (一)申报主体须为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申报的应用软件系统须实施效果显著、带动作用强,有实际应用案例并得到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推荐。

  (四)申报的应用软件系统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且已通过软件代码审查、安全测试以及第三方独立安全评估。

  (五)申报的应用软件系统涉及国内农业农村领域应用场景的运行数据,必须存储在境内服务器上,不得存储或传输至境外。

  (六)申报的应用软件系统可支持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公布的中央处理器(CPU)、操作系统、集中式数据库等国内主流基础软硬件,并提供盖章适配证明或麻将胡了最新官方版下载承诺书。

  (七)对于拟展示发布的应用软件系统,所属主体须做好后续落地服务工作,并保持应用软件系统持续升级改造。

  (一)主体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申报主体如实、认真填写《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软件系统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两份。上述材料签字盖章后,电子版压缩并以“应用软件系统名称-单位”命名发送至大数据中心指定邮箱,纸质版邮寄至大数据中心应用指导处,电子版和纸质版信息须保持一致。征集、展示不收取任何费用。征集工作持续有效,根据申报材料情况,适时开展资料复核、展示宣传、接入大数据中心公共平台基座(以下简称“基座”)等工作。

  (二)展示接入。大数据中心组织农业农村大数据协同创新体系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应用软件系统,可自愿选择图文、视频、链接等方式在大数据中心官方网站设置的专栏展示宣传。对于有意愿且符合基座接入条件的应用软件系统,可自愿选择基座融合、网站页面跳转(原则上要求与基座统一用户认证)两类方式接入。两类接入方式均需提供等保三级测评报告、渗透测试以及整改复测报告、网络与数据安全承诺书。凡接入基座的应用软件系统版本须保持与其最新版本同步。

  (三)退出机制。已展示接入的应用软件系统如有年度测评不通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用户反馈问题突出等情况,大数据中心经评估后将对其进行下架处理。

  通讯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全国农业展览馆2号楼,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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