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经新疆畜牧科学院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开展
新疆畜牧科学院是专门从事草食家畜为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示范推广、成果转化、工程咨询与人员培训等工作的综合性科研机构。形成草食家畜遗传育种与种质创新、动物疾病防控、牧草创新工程、畜牧生物技术、畜牧业现代生产与管理、畜牧业标准化、反刍动物营养与饲料、畜产品加工8个院级重点学科。在草食家畜重大疫病、绒毛用羊遗传育种、绵羊基因组学、动物生物技术、畜牧业质量标准、草地植被恢复与重建技术等领域持续保持国内研究优势,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科技成果,为新疆乃至全国的畜牧科技进步和畜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2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兽医研究所、草业研究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12月15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12月15日(含)后出生,其他有关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新疆畜牧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畜牧科学院网站()同步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期限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5日。
1.应聘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畜牧科学院主页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表》(附件1)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选择多个岗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现场审核两个环节,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畜牧科学院官网公告。
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将以下报名材料按顺序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中打包压缩,压缩包命名为“报考岗位编码+姓名”后发送至邮箱:。
②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国外毕业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电子版、纸质版验证报告;
③《新疆畜牧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附件2)扫描件,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④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
①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如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②资格审查由新疆畜牧科学院组织人事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③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畜牧科学院官网上发布,后续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2.考核时须携带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考核内容:面试及学术水平答辩。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统一由新疆畜牧科学院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检。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新疆畜牧科学院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由新疆畜牧科学院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有关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新疆畜牧科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审议,经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新疆畜牧科学院在新疆畜牧科学院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新疆畜牧科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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