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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人!湘潭这些单位正在招聘发布日期:2024-09-12 浏览次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湘潭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120名,其中市中心血站4人,市中心医院39人,市一医院19人,市二医院10人,市妇幼保健院6人,市五医院9人,市中医医院18人,市口腔医院2人,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9人,市第六人民医院4人。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24年湘潭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详情可查询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考资讯栏目、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湘潭市民政局网站。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师等。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1.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应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2024届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2023年考核通过但证书未发放的可以凭成绩单或电子证书作为依据),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3月31日。

  3.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重症医学、全科医学、超声医学专业未在该目录内,为招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高校新开专业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招聘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

  4.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5.招聘岗位的最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计算以此类推)。

  6.住培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同等对待”。

  7.岗位计划表中的A类岗位面向社会招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亦可报考),其中代码为A25、A26、A27的岗位招聘财务专业技术人员;B类岗位专项面向高校毕业生;C类岗位面向社会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或高层次人才。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2023、2024届(含“同等对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入编)的高校毕业生。如:2019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当年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住培,2022年完成住培,在符合其它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以硕士研究生的学历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

  8.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报考,需取得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网上报名。考生通过手机微信扫码进入小程序后(附件3),在首页点击相应单位,进入招聘职位界面。

  (1)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请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

  (3)对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政策,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准考证已下发后,报名资料不能修改,如有虚假或者误差,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上传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至报名平台。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考生需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4月29日12:00之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准考证由考生在各报名平台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请关注各招聘单位网站。考试考核都须提供准考证,各位考生要注意保存。

  本次招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湘潭市卫健委网站、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其他各环节的公告、公示等均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报名表和准考证打印在各报名平台。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准考证打印、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A、B类岗位进行笔试,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占90%,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10%,涵盖时事政治等知识面。C类岗位面向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或高层次人才,不设置开考比例,不进行笔试,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超过20:1,则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预计在5月12日上午,时间调整、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及其它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详见各招聘单位网站。

  A、B类岗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3∶1。对少数的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报各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同意,可根据实际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凡经批准降低笔试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现场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

  A、B类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入围现场资格审查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审查(下同)。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再递补。未达1:3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对象。C类岗位所有考生均为现场资格审查对象。

  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见各招聘单位网站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务必在准考证打印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和含个人信息的报名表,以备考试和资格审查时用。

  面试: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进行排名;只进行面试的岗位成绩相同的,由各招聘单位制定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排名。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报考人员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招聘单位、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经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并报各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考察合格者,经集体研究和审查后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各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审查合格后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各主管部门官网以及相关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人事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贯彻落实《莲城人才行动计划》《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和《湘潭市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快教育人才聚集,推动湘潭教育高质量发展,拟组织开展2024年湘潭市市直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长沙专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统一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地进行)→笔试+试教(在湖南师范大学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引进公告及拟聘用公告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招考资讯栏、湘潭市教育局官网发布,招考过程公告在湘潭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请各位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行承担。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省属在潭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及辞职、辞退未满一年的原编制内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1.本次引进岗位不做专业要求,但须具备与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要求见附件1)

  2.考生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3.非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人才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

  4.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最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3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长沙站(湖南师范大学)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6-18日(星期二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武汉站(华中师范大学)、上海站(华东师范大学)、广州站(华南师范大学)、湘潭站(湖南科技大学)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7-18日(星期三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本次引进所有岗位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可委托代理人报名,委托报名须持有由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由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相关现场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及附件材料。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考生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信息填写确认后,不得修改。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考生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①《2024年湘潭市市直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有效身份证件;③学历、学位证书(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岗位一般不进行笔试,当引进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达到1:10(含)以上,需进行笔试;当引进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未达1:10时,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试教。

  1.笔试(当引进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达到1:10(含)以上)

  笔试时间:暂定4月20日(星期六)。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长沙现场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总分100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涵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新课程改革等相关内容,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试教时间:试教时间暂定4月21日(星期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试教对象:①进行笔试的岗位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试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教对象(未达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教对象)。

  试教的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教时间为10分钟。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试教成绩相同(入围体检末位分数并列)的,由用人单位考察后研究决定。

  按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单位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具体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生在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拟聘用人员公示公告发布之前,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对拟引进人才名单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湘潭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引进人才,纳入湘潭市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单位按程序办理人事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对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协议,待考生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实行诚信考试。考生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湘潭高新区成立于1992年,2009年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2014年获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近年来,园区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着力“打造智造谷建设自创区”,全力推进“五好”园区建设,构建了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数字经济为主的“两主一特”产业体系,拥有入园企业5000余家,是中部地区技术创新活跃、产业特色突出的重要基地。为充实人员力量、优化人才结构,经研究,现启动2024年湘潭高新区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25人,分为招商、产业、文字综合、数字经济、金融、财务、统计、建设规划、审计等九类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2024年湘潭高新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1.考生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2.非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报名前取得;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其他证书。

  3.考生的专业以最低学历要求(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湘潭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本次招聘工作程序为: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聘用。

  2.报名方式:登陆湘潭高新区官网报名,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缴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时缴费视为放弃报考,因自身原因放弃考试不退费。如上传照片无法识别则为无效报名。

  3.网上报名要求: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表》所列的报考资格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1.笔试时间待定,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可用临时身份证或贴有照片并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代替,本次考试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满分为100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占40%)加专业知识或理论文章(占60%)。各岗位具体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按总招聘计划数不变的原则,将核减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报考比例最高的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考前发布调整公告。

  1.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提交资料并审查确认。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集中进行,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并列时,一同进入资格审查。

  3.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从报名网站打印的《2024年湘潭高新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3)两份,同时必须交验以下证件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①有效居民身份证件;②学历学位证书(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如提交材料和证件无法认定或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等情形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依次从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面试对象为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3.面试为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划定最低合格线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1)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照招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根据有关规定增加毛发检测环节。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湘潭高新区办公室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湘潭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1.考察合格者,经工委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2.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对录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本次招聘实行合同制管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园区管委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享受管委会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1.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监督。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公告制定的程序操作,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对考试聘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市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29人,其中人才引进1人。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湘乡市2024年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招聘计划一)》(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一》)。

  2.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1人,其中人才引进11人,享受“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岗位7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1人。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湘乡市2024年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招聘计划二)》(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计划二》)。

  3.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5人。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湘乡市2024年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招聘计划三)》(附件3,以下简称《招聘计划三》)。

  4.年龄18周岁以上,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以相应计划与岗位表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且与专业要求相近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2023、2024届(含“两个同等对待”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4.住培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2024届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资格证书等须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2019、2020年以“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考的高校毕业生须取得住培合格证;2021年以应届毕业身份参加住培的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住培合格相关证书(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关证书(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6.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招聘计划一》、《招聘计划三》报名地点设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招聘计划二》报名地点设湘乡市卫生健康局一楼会议室。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正确填写《湘乡市2024年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5),并在资格审查合格后于4月30日前通过扫描本公告后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次考试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

  1.《招聘计划二》中湘乡市人民医院的医师2岗位设置了A岗位、B岗位、C岗位、D岗位,因A、B、C岗位无人报名或未达开考比例而核减的招聘计划数,调整到该招聘岗位的D岗位。

  2.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乡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公告、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行承担。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须按照诚信考试的要求,诚信参与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法,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

  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证书证件和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年应届毕业生基本情况证明》(附件6);报考《招聘计划三》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教师资格证受理凭证,或有效期内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单和普通线年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现场提交《湘乡市2024年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5)及免冠寸照1张。

  报名时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必须在4月30日前通过扫描本公告后的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个人信息填报、审核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个人信息或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失实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至5月17日下午5:00。报考人员通过扫描本公告后的二维码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证件缺失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招聘计划一》、《招聘计划二》、《招聘计划三》中人才引进岗位、享受“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岗位和急需紧缺专业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如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达到1:15及以上时,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进行笔试;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15时,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计划数的,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一》、《招聘计划二》的其他公开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笔试开考比例,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本次考试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招聘计划一》合格分数线为《招聘计划一》所有招聘岗位实际参考考生的平均分;《招聘计划二》合格分数线为《招聘计划二》所有招聘岗位实际参考考生的平均分;《招聘计划三》合格分数线为相应学科实际参考考生的平均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计划三》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两科,其中《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

  《招聘计划一》中湘乡市策划推广中心除广电工程岗位和财务岗位外的所有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招聘计划一》、《招聘计划二》、《招聘计划三》人才引进岗位、享受“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岗位和急需紧缺专业岗位中进行了笔试的,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未进行笔试的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对象为面试对象。

  其他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未达以上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缺失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招聘计划一》中湘乡市策划推广中心除广电工程和财务岗位外的其他所有招聘岗位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其他招聘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四)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计划二》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30%+《医卫基础知识》×70%

  《招聘计划三》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30%+《岗位专业知识》×70%

  《招聘计划一》、《招聘计划二》中进行了笔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招聘计划三》中进行了笔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进行了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招聘计划一》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招聘计划二》按《医卫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招聘计划三》按《岗位专业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生在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公告发布之前,招聘(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根据实际情况按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符合《龙城人才行动方案》引进的人才可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对新引进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给予生活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且经考核合格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家每年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专家每年补贴3万元;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经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本科生每年补贴2万元,连续补贴3年。对新引进的机关事业单位非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且经考核合格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家每年补贴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专家每年补贴2万元,连续补贴2年,己享受相关政策的,不重复奖补。pg电子模拟器试玩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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