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减轻企业负担、累积企业信用、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手段。经营主体未依法按时报送年报,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直接影响企业经营,影响营商环境优化,进而影响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确保2024年年报公示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大同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该项可选)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sx.gsxt.gov.cn/index.html)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
(二)登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scjgj.shanxi.gov.cn/),通过首页的“办事指南--年报信息填报”模块报送。
(三)关注山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过“网上服务--微信年报”模块报送。
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自主选择一种合适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栏内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会自动弹出。
在“企业联络员身份证号码”栏内输入联络员身份证号码,鼠标左键在页面空白处点击一下,3-5秒后,企业联络员姓名及手机号码会自动显示出来,然后点击“获取验证码”,收到验证码后输入,点击“登录”。
(未注册过的企业联络员的企业请先注册;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先变更企业联络员信息)
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弹出年报须知,阅读后,在下方“已阅”前的小框内“√”(对勾),再点确认。如果以前存在没有参加年报的年度,先需要将以前年度补报后才可申报本年度的。
需要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如果有网站、对外担保,就点“是否有网站或网店”后面的“是”字前的圆点,如果没有网站、对外担保就点“否”字前的圆点。填写完后点“保存”。
这一项请按实际情况填写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以及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若无特种设备,填写“0”台保存即可。
点击“添加”进行填写。(分公司无需填写)按照公司章程上约定的填写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时间,每一个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只需填报一条,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最后一次认缴和实缴时间,出资方式可以多选。点击“保存”。
注意:系统默认填写数额单位为万元,填写时要注意核对数额大小准确性!只填写数字即可,不要在数字后面加“万”字,否则不能保存。
如果有网站或网店信息,点击“添加”按钮,弹出添加网站或网店页面,如下图所示。填写后点击保存。如果没有网站,则无需填写此项信息。
点击左边的“股权变更信息”,之后再点击“保存”如未发生过股权变更的则无需填写此项信息。
点击页面下方的“添加”按钮,弹出添加股权变更信息页面,填写相应的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即可成功添加股权变更信息。
如填写信息需要修改,点击“修改”,弹出修改页面,修改相关信息。然后点击“保存”按钮,修改成功。最后再点击“保存”按钮,进入下一部分内容的填写页面。
点击左边的“对外投资信息”,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点击“添加”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如无对外投资情况的,则无需填写此项信息。
点击左边“资产状态信息”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进入下一部分内容的填写页面。
点击左边的对外担保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添加之后点击“保存”。如无对外担保情况的,则无需填写此项信息。
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请注意如实填写。其中,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至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人数。如企业暂无党员,人数填写“0”人;党组织建制选择“未成立”;是否为党员选择“否”;是否为党组织书记选择“否”后,点击保存即可。
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
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如还未缴纳社保,则在各处填写“0”。
预览并公示。这是公示的最后一步,点击左边的“预览”,检查所填写的所有信息,如果没有问题点击“提交并公示”,出现“提交成功”,点击确认。年报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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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公示系统首页,在查询页内输入企业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点击查询结果所列出的企业名称,进入信息页面,在“企业年报”一项中可查询已报送信息,如无信息,则未完成年报。
企业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数据。请企业在上述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不公示也可能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哦。
企业若办理有行政许可证的(例如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在登录进入年报系统后,须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进入填写页面,点击“行政许可信息”,按照模板内容填写后点击保存,并点击“提交并公示”。
发生了股权、股东变更的企业,请在发生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年报系统,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在股权变动信息栏目填写相关内容,保存并提交公示。
“其它自行公示信息”也即“即时信息”,请在信息产生之日起20日内录入公示,允许录入时间不受年报时间限制!
填写企业实际经营的1-3项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以符号“/”作为分隔符。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果从业人员由总公司统一填报,分公司从业人员这一项选填0;如果是各自填报,按实际从业人员情况各自填写。
年报填报页面中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在内的所有内容每年都必须填报,即使无变化也要填写,并非前一年度填写过的就不需要再填。
新股东的认缴信息按照公司章程填写,新股东的实缴信息按照原股东的实缴情况填写。
“认缴出资额”应按照企业公司章程约定的数额填写,“认缴出资时间”为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
10.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填为公司成立时间或章程制作(落款)时间或股权转让时间吗?
认缴出资时间应当填写年度报告所属期在登记机关备案的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中约定的出资到位期限。
如存在股权变更的,应分两种情况,一是股东出资未增加的,受让股权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为股权转让前章程约定的原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章程对认缴出资时间有修改的,按修改后的时间填写;二是股东出资有增加的,股东认缴出资时间为当前股东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的认缴时间。
11.公司章程约定的认缴期限已届满,股东仍未实缴或仅部分实缴其认缴的出资额,企业年报中股东出资信息如何填写?
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每一次股权转让所涉转让方及受让方信息均要逐一填写,并写明股权比例的变化。
年度报告里的股权变更信息,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否发生股权转让,均无需填写。
若企业为单一股东,增资并不会导致股权变化,则不需要填写。若企业为多个股东,增资导致了股权变化,则需照实填写。
原股东转让前的比例按原有约定比例填,转让后的比例为其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百分比。新股东受让前的比例填0,受让后的比例为其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百分比。
应填写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期;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方可生效的,以批准之日为生效日期。
18.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是否所有企业都需要填写?
不是。自2020年度年报开始,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年报系统会自动匹配相关企业,若无“逾期尚未支付合同情况”栏目,则无需填写。
本数据项是指投资设立境内企业的信息(不包括设立的分公司),建议根据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截止12月31日)中的长期投资明细填写。
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及负债总额参考资产负债表中数值;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参考利润表中数值;主营业务收入参考科目余额表中数值;纳税总额参考完税证明数值。
(1)单位参保人数:指当年12月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包括离退休人数。
(2)单位缴费基数:指当年1-12月期间,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之和,包括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调整缴费基数产生的差额等。
(3)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当年1-12月期间单位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4)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当年12月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本金金额。
29.2021年10月起,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合并之后年报中社保这两部分应该如何填写?
企业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报告期内合并前所缴纳数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报告期内合并前所缴纳数额加上合并后所缴纳的总数额。
若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企业,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无独立报表部分则“0”申报。
目前实施市场监管、统计、人社、海关、商务、税务等多部门事项合并年报的“多报合一”,年报中所涉及业务相关问题可咨询对应的政府部门。
1.未按时进行年报的经营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经营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个人发展;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5.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年度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登记证。
2.填写过程中根据左侧提示信息逐项填写并保存。(实际内容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部分增减)
4.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5.系统已自动关联部分数据,如没有变化则不用再重复填报,点击保存即可;如需修改可点击每个栏目下的修改按钮填写新数据。
6.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所填写信息仅保存成功,未进行公示,年报未完成。
7.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可以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入“编辑”页面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