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月报所称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资委、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中央部门和单位所属企业以及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有一级金融企业。所属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邮电通信业、pg电子平台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其他行业。
②由于企业增减变动以及股权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不同期间纳入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汇总范围的企业不完全相同。本月报同比增长相关数据,由本期汇总范围内企业本年数据与同口径上年同期数据对比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