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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市属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办法 (试行)发布日期:2024-08-20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促进国有资本向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市属国资国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本办法所称主责,是指市属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市属国有企业按照主责要求开展,并经市国资委核定的主要经营业务。

  第三条经核定的主责主业是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发展规划、考核评价、改革重组、重大投资等事项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制定市属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办法,明确市属国有企业主责主业管理规范,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核定市属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对市属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发展情况实施监管及动态调整。

  (三)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围绕主责主业优化资源配置,开展专业化重组整合,放大产业协同发展优势。

  第五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并根据国资监管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二)按照“谁出资,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主业管理制度,对所属企业实施全面有效的主业管理,坚持突出主业、聚焦实业,严控非主业投资,提升主业集中度、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三)有序推动所属企业实施专业化重组整合与协同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向主业领域、优势企业集中,增强集约化管理,避免业务重合和无序竞争,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一)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市属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应遵照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部署,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服务重大战略、城市发展、公益民生,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

  (二)符合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市属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应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方向,致力于壮大实体经济,推动国有资本向重大产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能源资源、民生服务等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坚守pg模拟器主责、做强主业。

  (三)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基础。市属国有企业应以主责为依据,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未来转型升级需要,优选具备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能有效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业务作为主业。

  (一)主责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国资委及行业发展要求核定,是市属国有企业布局主业的基本遵循。

  (二)主业名称原则上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及相关行业分类标准确认,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业务可适当归类。

  (三)主业可分为核心主业和培育主业两类。其中,核心主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培育主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鼓励市属国有企业聚焦优势业务和擅长领域,实施专业化发展。

  核心主业是指单项业务板块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等主要经营指标,原则上至少有一项近三年平均值占企业总量不低于20%,或已形成较大资产规模、具有持续稳定盈利能力、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反映企业行业地位、能支撑企业未来长远发展的业务。

  培育主业是指与企业所处行业有相关性,适应转型升级、培育新增长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需要,有一定发展基础,但有关经营指标未达到核心主业标准的业务。优先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列为培育主业。

  (一)预沟通。市属国有企业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提出主责主业建议,与市国资委预沟通。

  (二)正式申报。市属国有企业根据预沟通情况形成核定主责主业的请示,并在履行党组织前置研究、董事会决策程序后,书面报送市国资委。

  (三)审议确认。市属国有企业主责主业经市国资委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认。

  (一)关于核定主责主业的请示。提出主责建议、制订主业目录并说明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主责主业发展现状及前景、竞争优劣势分析、发展目标及任务举措,其他业务相关情况等。

  (二)经营业务基本情况(包括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各项主业对应情况及占比等)。

  (一)市属国有企业主责体现企业战略定位、核心功能和长期发展方向,经核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市国资委可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对主责进行调整。

  (二)对市属国有企业主业和发展规划实施联动管理,市属国有企业主业核定后,原则上在五年规划期内不作调整。因主责调整变动或涉及并购重组、重大资产(股权)划转、重要资源整合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市属国有企业应在3个月内,开展主业调整的研究论证工作;对确需调整主业的,应在重大事项发生后的6个月内,由市属国有企业研究后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履行主业核定程序。市国资委根据国有资本布局安排和市属国有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可要求市属国有企业调整主业。

  (三)培育主业应明确培育目标,经培育达到核心主业要求的,按程序核定为核心主业;经培育未达到培育目标的,市属国有企业应及时研究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一条对于新组建的市属国有企业,应在组建方案中明确主责主业、战略目标及发展举措,作为市国资委开展主责主业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市属国有企业要加强主责主业管理,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和发展规划评估,深入研究核心主业和培育主业发展情况,及时优化完善。

  第十三条市国资委发挥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产权管理、考核分配、监督追责等相关监管职能,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聚焦主责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十四条市属国有企业违反本办法及国资监管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主责主业管理职责,在经营活动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揭阳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涉及金融企业、上市公司的主责主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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