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九条”出台以来,监管层频频亮剑,展现了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大众证券报》记者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发现,今年以来(截至8月15日),除去已退市的38家公司,目前已有777家上市公司领到了“罚单”(包括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
监管层对上述企业施以重拳的同时,作为衔接上市公司内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269家上市公司的董秘(包括时任以及代任董秘)也遭到“点名”,其中包括179家公司的现任董秘。这些董秘因何领罚,背后又展现了哪些监管新动向?
269家上市公司的违规类型主要涉及公司运作、治理违规,特定重大事项披露违规,财务类违规,定期报告披露违规,业绩预告(快报)公告违规等方面。其中因信披不及时、不准确导致出现运作、治理违规的公司数量约为219家,占总数八成以上。
“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对信披义务人以及公司董监高的勤勉尽责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且强调信息披露一定要及时、公平。
8月10日,同德化工对外披露,公司及时任董秘邬庆文、现任董秘张宁均收到了山西证监局的警示函。领罚原因指向公司在签订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以及设立新能源材料合伙企业的框架协议时,均未能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且未进行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此外,公司还存在未对部分内幕信息进行登记的违规情形。
未名医药则在今年8月初领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因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悉数领罚,其中现任董秘赵辉被予以警告、罚款30万元。
“一家上市公司及董秘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可能反映出相关公司在合规管理体系、公司治理、董监高的合规意识与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在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看来,合规管理体系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失衡、董监高合规意识不足、内部控制失效等情况都有可能导致无法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的情形出现。
财务类违规一直是导致上市公司及董秘领罚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年以来,已有21家上市公司的董秘因此领到“罚单”。其中,STpg模拟器元成、*ST富润、ST目药均有两任董秘领罚。
*ST富润先后领罚的时任董秘张玉兰及时任董秘彭超的不同境遇尤为值得一提。
今年5月中旬,浙江证监局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ST富润连续两年半财务造假的细节。公告显示,公司通过虚构业务的手段虚增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其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间,公司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17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成本7.16亿元。对此,监管层开出合计1440万元的天价罚单,*ST富润多位时任董监高均被重罚。
面对处罚,公司时任董秘张玉兰以七大理由进行了申辩,其认为在虚构业务事实发生之时,自己尚未担任公司董秘一职,并且此前从未从事过财务会计岗位工作,不具备发现相应违法行为的能力。此外,张玉兰认为其并未参与相关违法行为。同时,她尤其强调了一点,针对财务违规类行为,近期各地证监局、交易所执法实践中已不对董秘进行处罚。结合多点原因,张玉兰申请免于行政处罚,但浙江证监局并未采纳张玉兰的陈述及申辩意见。
约2个月后,*ST富润及多名相关责任人再领“罚单”,这次是来自上交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领罚原因一方面与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更正不及时有关;另一方面,上交所还认为,公司未及时、准确披露2023年度营收、扣除后营收是否低于1亿元,未充分提示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公告中透露,相关责任人之一的时任董秘彭超曾以履职时间较短,且在业绩预告披露前,已针对营业收入是否低于1亿元等情况积极采取履职措施等为由,提出申辩。值得注意的是,彭超在申辩时同样强调了自己并非会计专业,并表示自己的职责权限不涉及业务开展、财务数据确认等事项。对于彭超的申辩理由,上交所采纳了部分,认为可酌情予以考虑。
“监管机构在进行处罚时也会考虑董秘的具体行为和责任大小。”在赵敬国律师看来,对董秘在信披违法违规事项中相关责任的认定,存在一定的调整空间,“可以明确区分主动违规和被动违规,对不同情况的责任认定采取差异化的处理方式。”今年1月,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作出修订并予以发布,以规范相关纪律处分的实施,实现精准监管、科学问责。
8月16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其中强调,财务造假犯罪层级多、链条长,涉及的公司、企业人员也较多,对此应坚持分层分类处理。如何对包括董秘在内的董监高追责,应当根据其对公司、企业的控制权、决策权以及具体管理职责等,综合认定。“这表明监管措施也在不断完善。”赵敬国律师表示。
从违规行为角度观察,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督等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一直是监管层关注的重点。日前,汽车安全领域龙头企业均胜电子就在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披问题上“翻车”,公司及3名董监高被上交所通报批评,其中包括现任董秘俞朝辉。
这份发布于8月13日的公告显示,均胜电子的违规情形主要涉及违规将募集资金划转至一般户,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以自有资金代垫募投项目合作方应支付的募集资金等三方面。上交所认为,时任董秘俞朝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在均胜电子发出公告的4天前,ST花王及公司董秘李洪斌也被上交所通报批评,原因之一指向公司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却未及时归还。
时间回到2020年8月,ST花王对外披露,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年,但直至2024年6月20日,近4年时间过去,公司仍有1.3亿元的相关资金未予归还。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包括上述两例在内,今年以来共有37家上市公司及其董秘的领罚原因与募集资金的违规使用有关。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领到“罚单”的相关责任人中,有一部分曾就监管层的责任认定提出过异议。如均胜电子及相关责任人认为,相关违规行为“系对相关规则理解偏差所致,非主观故意”,故而请求酌情减轻处罚。
“对于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大多董秘只能从程序上和信披上予以规范,其他能予以干预的其实不多。”某不愿具名的上市公司董秘向记者透露,对于与信披质量有关的关键环节,仍存在一些不可控因素。
“董监高确实可能因为治理结构的缺陷而未能有效履行其职责。”赵敬国律师分析认为,如果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地位,就可能导致公司行为违背了合规性。其同时强调,如果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失效,“也可能导致关键信息未能得到适当的审核和披露,从而引发违规行为。”
趋严的监管,对董秘们的勤勉尽责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国九条’的发布进一步强化了上市公司的主体责任,这就要求董秘必须以更合规的意识、更强的沟通和危机公关能力、更创新的思维去做好新阶段的各项工作。”在爱尔眼科董秘吴士君看来,如何平衡好公司长期发展与投资者短期期待的关系,是新时代董秘的一道必答题。
“董秘要做居高声远的‘扬声器’。”对于如何做好信披工作,吴士君分享道,“要充分开发利用新媒体,通过多平台、多渠道提炼定期报告或重大事项公告,并通过中英文双语解读、音频解读、视频解读等创新方式,在合规的前提下加强信息传递,主动引导投资者了解公司动态,及时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可以通过完善董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赵敬国律师也认为,董秘自身需要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以更好地适应监管要求和市场变化,但想要做好创新并不容易。今年以来,有不少上市公司董秘在和投资者的互动环节“翻车”。
超讯通信曾因为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回复投资者,以及在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文生视频AI技术相关内容,被上交所认为是在蹭生成式AI的热点,公司及现任董秘卢沛民因此被予以警示。同样因为蹭了AI的热点而领到“罚单”的还有福蓉科技及其现任董秘黄卫。2024年2月29日收盘后,福蓉科技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供货的三星S24系列手机、谷歌Pixel8系列手机等产品都具有AI功能。随着AI技术不断应用,公司供货的具有AI功能的产品将越来越多。”交易所认为,相关表述刻意回避了公司所提供的产品与AI功能并无关系的事实。
有蹭热点的,也有表述“失实”的。凯众股份今年曾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称,公司是“华为汽车主要合作伙伴赛力斯、江淮和奇瑞的核心供应商”。可实际上,公司仅仅作为二级供应商对赛力斯、江淮和奇瑞供货,供货产品价值量较低,占客户总采购额比例小,且对部分华为相关车型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因此,公司及现任董秘贾洁被上海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还出现了一家因信息披露中频繁出现低级错误,而收到“罚单”的上市公司。
5月8日,东易日盛披露《更正公告》称,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公司此前发布的部分报告内容存在错误、遗漏,还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错误地披露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公司还将原本应该在2024年5月16日举行网上说明会的时间,错误地披露为2023年5月16日。对此,深交所对公司及现任董秘管哲出具了监管函。
“信披中的小问题,恰恰暴露了公司内部控制的不足。”赵敬国律师表示,内控是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关键机制,同时也是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当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频繁出现低级错误时,可能反映出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未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管理不到位、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不足、监督和问责机制不明确、人员和资源配置不足、内控评价和审计不充分等大问题。”
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不仅关乎公司的市场形象和股东利益,更直接影响资本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而言,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是其在市场上树立公信力和获得投资者信任的基石。低质的信息披露,例如延迟、误导或不完整的信息,可能导致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产生疑虑,从而影响其投资决策,最终引发公司股价的大幅波动。此外,低质信息披露还可能触发监管调查,导致公司面临法律诉讼、罚款以及更为严重的声誉损害。这不仅增加了公司的运营风险,还可能阻碍其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能力,限制公司进一步发展。
从市场的角度看,低质量的信息披露会导致信息不对称,破坏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使投资者无法做出基于充分信息的理性决策,进而增加市场的波动性和系统性风险。长此以往,低质信息披露可能削弱整个市场的信任基础,影响市场的整体健康发展。
作为信息披露的核心责任人,董秘是公司与市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关键纽带。因此,压实董秘信息披露核心责任人的义务,对于A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
董秘确保每一项信息的披露都能够真实、准确、及时,不仅是对市场和投资者负责,也是公司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强化董秘的责任,可以确保公司在信息披露中的每一步都符合法律和市场的要求,从而大幅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从宏观层面看,压实董秘的责任,有助于推动整个市场形成更加成熟的治理结构和合规文化。这不仅能有效防范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发生,还能够在整个市场中树立良好的示范效应,促使更多公司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对于增强市场的公信力、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者进入A股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此外,董秘的责任强化,还能够促进信息披露标准的提升,从而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降低市场波动性,稳定投资者预期。一个透明、规范的信息披露环境,将进一步提高市场的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推动A股市场向更加成熟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因此,压实董秘的信息披露责任,不仅是对当前市场秩序的维护,更是为A股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只有在信息披露环节做到全面、及时和准确,A股市场才能真正实现公平、透明和高效,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及全球投资者的信心提振提供有力保障。